8 关于做好基金产品募集、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-2017.9.7
#时效性/现行有效
各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:
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已于近日发布。为做好衔接,有序推进基金产品募集、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工作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已经获得批复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,在2017年9月1日(含当日)以前刊登基金发售公告的,可继续完成募集;在2017年9月1日后刊登基金发售公告,出于与《规定》有序衔接、后期投资运作便利等考虑,须先行完成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等修改,方可开展募集工作。
二、已经成立正在运作的基金,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《规定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、投资运作调整等工作。在上述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当地证监局提交总结报告,详细说明对《规定》的落实情况。
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
2017年9月7日